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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

更新时间:2020-12-14 09:16:09 信息编号:381goheoab7544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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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

国家局核名相比普通核名的三大优势:
1.国家局核名的字号全国范围内受到保护。简单来说你叫了什么名字,全国范围内别人就叫不了。这是品牌保护性一个很好的措施。
2.国家局核名设立的企业没有地域,直属国家总局。地域限制性降低。

3.国家局企业要求高且不带地域本身就是实力的象征。

企业做到一定程度都会向国家总局靠拢,无论是保护品牌还是彰显实力都是一种很好的办法,搭建企业框架比如集团也没有地域,是一种成本极低五无形回报的一种发展方式。

国家工商总局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

【办理条件】

1、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4、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除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 “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6、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7、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1)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2)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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